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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烤柏柃火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01-17 23:40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一、禁售禁燃禁烤区域
(一)县城主城区(具体范围为:东至东环、南至滨河路、西至红旗大街、北至新北环)以及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村划定为禁售区、禁燃区和禁烤区,全部取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禁烤柏柃火。
(二)一旦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等级预警,在全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燃区内,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事宜一律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建议采用电子烟花。
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责任追究
凡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烤柏柃火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三、部门联动、公职人员带头积极倡导禁放烟花爆竹
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倡导和教育群众在三禁区域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禁售禁放禁烤要求。
行政审批局不再审批、许可主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禁止在禁燃区销售烟花爆竹。
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加强对群众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在为群众办理结婚登记,殡葬手续时发放禁放宣传材料,教育群众文明举办庆典或祭奠活动。
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槐阳镇、赵同乡要与三禁区域内各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告之村民自觉遵守村约民规和禁售禁放禁燃要求,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各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签订烟花爆竹禁燃责任书,自觉遵守,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劝导亲属邻里等共同遵守。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电话:110、84608116
元氏县人民政府